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0-06-15浏览次数:1904

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
  (一)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
  (二)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
  (三)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
  (四)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等蛋源产品。
  (五)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。
  (六)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
  (七)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二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
  (八)新鲜水果、蔬菜。
  (九)烟叶(不含烟丝)。
  (十)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
  (十一)有机栽培介质。
其他类
  (十二)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
  (十三)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
  (十四)土壤
  (十五)转基因生物材料。

(十六)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



国际处小贴士:

  

  1. 从国外带回来的东西在自用合理,即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的合理数量前提下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东西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。超过5000元的东西就要交税了。但烟草、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具体可以查看海关2010年第54公告

  2. 红珊瑚作为世界稀有海洋生物加以保护,未经批准禁止天然红珊瑚进出口。台湾地处海洋地区,除红珊瑚外,还出产玳瑁制品以及海归标本等,过去曾有大陆游客欲将台湾产的一种兰花随行李带回,也有鞋带沉香、贵重木材等材质的工艺制品入境,这些动植物产品以及工艺品,若无合法进口手续,都属于限制入境范畴,一经发现即被查扣